一名劉姓男子為了勸離家4年,互不聯繫的女兒回家看生病的爺爺,跑到女兒就讀的某大學堵人,但遭到女兒拒絕,導致父女倆當場大打出手,互相提告傷害事後,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父女倆人都不以理性方式解決家庭問題,判劉父依傷害尊親屬罪拘役55天、女兒則判45天,均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劉姓女大生從民國107年間與父親起爭執後,就未曾與父親同住。但父親在111年10月31日早上前往學校停車場堵她,見到女兒出現後,先徒手拔走機車鑰匙,又拿走眼鏡還出手拉扯,結果雙方互毆爆發衝突,事後父女倆人分向對方提告傷害。
父親出庭時表示,去找女兒是希望她回去看爺爺,她卻出手打人害他受傷,但沒有提告,原本要帶她去找老師,請老師幫忙管教。女兒這6年來一直告他,又打他,實在受不了,只有在學校才能找得到她,所以才去學校請老師協助,她爺爺都一百歲了她也不回來看,阿嬤走了的告別式也不回來,有看過這樣的小孩嗎?
女兒反控父親小時候遭到父親家暴,跟爸爸同住時就曾被他打過,自己認為不需承受家暴,才跑去跟媽媽同住。自己也曾險遭爸爸強行帶回家,讓她不得已聲請保護令,但這次又跑到學校堵人。
法乾審理後認定,兩人為父女關係,若有意見不合應以理性、互相尊重之態度溝通相處,且女兒已成年,須對自己行為要負全部責任,因此父親不得憑身分就強求她一概服從。
法官也認為,二人已多年未曾來往,關係難以一夕間修復,父親任意強取女兒機車鑰匙、眼鏡等物,妨害自由離去權利,又出手與女兒拉扯而導致受傷。女兒也未能秉持理性平和之方式與父親應對相處,出手傷害父親。二人均否認犯行,且均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分別對劉父依傷害尊親屬罪判拘役55天、劉女判45天,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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