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謝姓男子一家人與廖姓鄰居起衝突,遭廖以手機近距離拍攝謝妻及小孩,謝男情急之下,拿起廖的手機往地上摔壞,遭起訴毀損罪。台北地院調查後,認定謝屬正當防衛,有阻卻違法事由,判決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出,2023年8月4日晚間7時,謝男看見廖與他的徐姓妻子口角衝突,謝近距離拉扯廖後,拿走廖價值2萬7000元的手機摔在地上。廖不滿提告,謝依毀損罪起訴。

謝男否認犯罪,辯稱當天廖下樓倒垃圾,主動以言語攻擊他的妻子和小孩,罵小孩「有這種爸媽丟不丟臉」,還侮辱他妻子是「髒話女」,又拿出手機錄影,故意趨近他的妻子和小孩。廖以手機拍攝侵害他的妻子、小孩的個人資料,他為保護妻子、小孩才把廖的手機摔在地上。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採信謝男正當防衛的辯詞,認為這起衝突來得很突然,謝把廖的手機砸向地面讓手機不能再使用,是一般人當下可能的合理反應;謝有阻卻違法事由,不構成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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