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溫泉大亨陳仲明2023年9月時,替總統參選人郭台銘收購連署書,後遭人舉發、法辦,陳偵訊時認罪,士林地院日前依連署行賄罪,判陳仲明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併科罰金5000萬、另支付公庫2000萬,法治教育10場,全案可上訴。
其他跟陳一起進行收購的沈女等12人,各判處1年1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萬至350萬,支付公庫10萬至10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2至10場,犯罪所得與工具沒收,石姓男子被控違法蒐集民眾個資,判處5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3年9月至10月間,陳仲明等人為幫助郭台銘通過總統大選連署門檻,以500元酬勞,大量找人收購連署書。
擔任停車場管理員的石男,則是透過網路下載不知情民眾的個資、身分證字號,填寫不實的連署書,藉此向陳仲明等人收取報酬,總計陳1個多月來,透過沈、石等人,共購得600多份,支付30多萬餘元。
判決指出,陳等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行賄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偽造文書等罪,陳等人在庭訊時,都坦承犯行無誤。
士院審酌,陳等人透過花錢方式取得連署書,妨害選舉的公平、公正與純潔,影響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對選舉制度造成危害,所為均應非難,因眾人坦承犯行並歸回犯罪所得,考量各被告犯罪動機、分工及手段,分別論罪量刑,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