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許多農民種植竹子,但目前我國並未有竹林的自然碳匯方法學,農業部因而把「竹林經營碳匯專案」送至氣候變遷署專案小組審查,19日舉行第二次審查,有學者批評,農業部提的專案就是把期限內的竹材砍掉就有碳權,不如把名字改成「竹材砍伐專案」,完全沒有經營方式,且也與現行的實務不同。最後決議要再召開第3次專案小組討論。

提案單位農業部參考中國大陸竹林經營方法學提出相關方法學,提案單位指出,森林經營動輒20年、30年,企業認為太長,竹林經營比森林經營碳匯多2至3倍,且經營時間相對短,我國竹林資源豐富、竹類生長快速,且竹子固碳能力高,國內尚無竹林經營,因此提出方法學,但要求僅能以收穫竹稈為為主經營,收穫竹筍不得計入。

農業部提出範例指出,以高雄市田寮區旗山事業區某超過20年未經營的莿竹林、且竹類占林分75%以上竹林,經營後把竹林生物量及收穫竹產品合計扣除溫室氣體排放,預估5公頃、執行20年共移除1868.45噸二氧化碳當量,每年移除93.42噸,每公頃年移除18.68噸。

有委員批評,方法學中以專案收穫竹產品碳儲存變化量為主,但業者卻僅要提供竹材伐採收穫與買賣憑證資料,用來估算收穫竹產品碳儲存變化量,但卻無法追蹤後續用途,應至少追蹤至加工廠,且未有經營措施,批評應把專案改名為「竹材砍伐專案」,恐怕只會不斷有每5年砍伐竹材;也有委員建議應有最小面積限制。

最後,竹林方法學仍無法聚焦討論,包括最小面積是否要訂定、竹林未來操作方式、紀錄期20年過長,竹材流向追蹤等不符合保守性原則等,要求討論後再送第3次專案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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