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光夏姓、曾姓2名男員工2022年參加所屬單位委外舉辦的活動,但因當天天候不佳,原本在操場草皮舉辦的泡泡足球改到禮堂,2人在水泥地活動時遭撞致使膝蓋韌帶斷裂,控舉辦的行銷公司有過失並求償,因行銷公司開庭時未到場也沒提書狀爭執,法院判應給付夏、曾2人70多萬元,可上訴。
2022年8月夏、曾2人以員工身份,參加記憶體大廠台灣美光所屬單位委外舉辦的活動,但其中一項原預計在戶外操場草皮舉行的泡泡足球,但因天候不佳臨時改到禮堂內舉辦。
2人控訴行銷公司沒注意禮堂是硬質水泥地,要是參加者因為身體撞擊且加上物理力學作用,身體或是膝蓋構造等部位都極有可能受傷,除沒提供相關護具外,行銷公司也沒宣導不得撞擊已達陣後靜止的參賽者等規則。
2人闡述當時他們已達陣且靜止但仍分遭他人撞倒,膝蓋都有十字韌帶斷裂、三角軟骨破裂等傷害,術後還得使用拐杖行走數月,遂分向行銷公司求償醫藥、看護、精神撫慰金等47萬6324元、38萬3557元。
但行銷公司在經合法通知卻未到庭辯論、未提出書狀聲明及陳述,台中地院調查2人都有提出膝蓋傷勢就醫紀錄等可以作證,行銷公司未到庭也沒提書狀爭執,視同自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在綜合考量後,認定夏、曾2人請求醫療、看護費等有依據,精神撫慰金認定各求償10萬元適當,判行銷公司需各付夏男47萬6324元、曾男38萬3557元,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