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嫌為違章建築關說龍潭區公所,使建築順利完工並出租給超商,檢方聲押後,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張肇良涉嫌重大且說詞反覆,並曾經刪除手機對話,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他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認為,桃院以張肇良涉犯圖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及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處分,尚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張的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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