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某知名醫學院教授、王姓骨科醫師,2021年在辦公室對藥廠女助理強吻,並撫摸她背部及臀部,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囚8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他之前無犯罪紀錄,判刑8月,但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向公庫支付10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可上訴。
某醫院骨科部王姓主任2021年10月21日在其辦公室內,伸手環抱某藥廠派駐於該院協助衛教的女子,並將她口罩拉下強行親吻,過程中尚撫摸她之背部及臀部,而對她強制猥褻得逞。
一審台北地院將王男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上訴後,二審高院認定,他雖辯稱僅與她在案發時、地有輕拍右肩及上背等類似互相打氣的行為,但依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各項客觀事證,認他確犯強制猥褻罪。
高院考量王男前無犯罪紀錄,長期擔任醫院骨科主治醫師,且為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非寡,而被害人對於本件犯罪所生損害,仍得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因認本案犯罪固應予非難,然被告經此次偵審程序,應已有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上開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併予宣告緩刑3年。
高院認定,為加強王男之法治觀念,確保能記取教訓深切自省,同時命其支付公益金及接受法治教育,並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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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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