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曾被媒體封為「台灣第6大女富婆」,被控在2014年至2016年炒作必翔股票,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將他判刑5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可上訴。
蔣於2004年間因資產逾22億元,被媒體列名「台灣10大女富豪」第6名,她因炒股,2017年與創辦必翔的丈夫伍必翔離異,蔣自稱她欠債30餘億,她的帝寶豪宅去年曾以8.7億拍賣,被稱為「史上最貴帝寶法拍戶」,必翔因交不出財報已下市。
必翔公司2004年,因銷售獨家代理權糾紛被英國法院判決敗訴,英國DHL公司在台聲請強制執行數億元。蔣自2014年起以必翔股票質押向多家銀行貸款。
但蔣擔心股價下跌,遭銀行提徵擔保品、追繳,並伺機出脫持股獲利,與股市炒手以相對成交、連續買賣的沖洗式炒股手法,製造必翔交易活絡假象,並拉抬股價。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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