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等5名男子今年(2024)7月5日傍晚於大里區萬安路巷口自導自演行車糾紛鬥毆影片,再把影片上傳網路賺取流量,經警方追查發現後依違《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中地院裁罰,法官認5人行為構成「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因此裁定各處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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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6日網路社群瘋傳一段行車糾紛影像,畫面中1名黑衣男騎車經過2名男子機車雙載旁,黑衣男與2男口角後,推倒機車上演全武行,雙方一陣拉扯、互毆。
經警方追查地點在大里區萬安路巷口,調閱監視畫面訝然發現,是由黃姓男子、杜姓男子負責拍攝,許姓、黃姓與林姓男子擔任演員;霧峰警分局查明真相後,將5人依違《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中地院裁罰。
台中地院簡易庭法官斟酌全案卷證資料後,認為林男等5人分工擔任演員及拍攝工作,共同拍攝描述行車糾紛影片,但卻沒有說明此為創作影片,就將影片發布於網路上,使一般民眾觀看後,誤以為是真實發生的行車糾紛導致肢體衝突而引起恐慌。
法官認為林男等5人所為,已構成「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因此裁定各處罰鍰新台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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