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醫生人妻小美(化名),指控阿芳(化名)與他的丈夫小偉(化名)發生不倫戀,時間長達7年,發生性行為破百次,破壞他的婚姻關係侵害他的配偶權,要求阿芳賠償金神撫慰金300萬,經過詳細審理,於近日辯論終結,法院判決阿芳需賠償原告小美8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他與小偉自幼稚園時期即認識,二人為青梅竹馬,長期交往多年結婚,並育有子女;阿芳則擔任銷售員,於104年間,透過小偉同事之介紹,因而結識小偉,阿芳利用小偉在國立大學工作之期間,頻繁與小偉接觸,其後阿芳與小偉即有逾越男女正常之社交行為,被告罔顧小偉係有家室之人,仍與小偉有親密交往之關係。
小美指出,阿芳在2015至2022年間,長期與其配偶小偉維持不正當關係。小偉與阿芳於2015年至2017年間,曾頻繁前往中國深圳共處,並發生性行為至少36次;2018年至2019年間,二人於新竹青草湖的汽車旅館約會,性行為次數達48次;2020至2021年間,小偉還替阿芳購買位於桃園市的住宅,二人於該處進行性行為的次數亦達48次。
小美指控,阿芳明知小偉已婚,仍長期與其維持不正當關係,且涉及金額龐大的財務往來,包括房貸、生活費及其他開支,共約1300萬元。小美認為,阿芳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其配偶權,且對其精神造成重大損害,要求賠償300萬元。
阿芳則辯稱,小偉僅是其店內的客戶,二人之間僅為商業往來,並無不正當關係。阿芳表示,與小偉的接觸僅限於業務需求,如購買產品及提供按摩服務,且所有金額交易均有合理解釋。
法院認為,小美所提供的證據及小偉的證言顯示,阿芳與小偉之間存在不正當交往,且行為情節重大。根據小美提出的照片,包含小偉自後環抱阿芳、阿芳與小偉在飛機機艙內、汽車車內、電影院內環抱、扶腰等舉止,確可顯示阿芳與小偉間有踰越一般異性朋友間正常社交之關係,及小偉的證言,證明雙方間的性行為次數及財務往來的確超出了普通交友的範疇,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益。
法院裁定,被告阿芳需向小美賠償80萬元,作為非財產損害的賠償金。法院在考量到阿芳的行為對小美造成的精神損害後,認為該賠償數額為合理,符合損害賠償的原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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