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機構林姓負責人2021年利用送少女到學校的機會,竟在車內伸手摸少女胸部,少女向校方反應,林的惡行遭揭露,最高法院駁回林的上訴,斥責林男犯後否認行,未與被害少女達成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林須入獄服刑。
50歲的林姓男子是安置少年機構的負責人,當時17歲的被害少女被安置在林男的機構,林利用其駕駛自用小客車載送她到校之機會,見車內僅有她與其獨處,認有機可趁,先以右手伸進她上衣,將手放在她之胸部上,又試圖觸摸她右腹部。
她閃躲後,林男將手收回後再將她的安全帶解開後,伸手進入她上衣內,撫摸她左側胸部1次得逞,因她挪動身體閃躲,林才將手伸出她上衣,後來她撰寫字條告知機構內社工,她也告知學校主任,經學校通報社會處,檢方偵結將林男起訴。
一審及二審斥責林男色慾薰心,罔顧她之身心發育及性觀念發展未臻成熟,對她為猥褻行為,致她人格發育成長之重要階段遭受身心創傷,所為實應責難,且林男犯後均否認犯行,迄今尚未與她達成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林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