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機構林姓負責人2021年利用送少女到學校的機會,竟在車內伸手摸少女胸部,少女向校方反應,林的惡行遭揭露,最高法院駁回林的上訴,斥責林男犯後否認行,未與被害少女達成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林須入獄服刑。

50歲的林姓男子是安置少年機構的負責人,當時17歲的被害少女被安置在林男的機構,林利用其駕駛自用小客車載送她到校之機會,見車內僅有她與其獨處,認有機可趁,先以右手伸進她上衣,將手放在她之胸部上,又試圖觸摸她右腹部。

她閃躲後,林男將手收回後再將她的安全帶解開後,伸手進入她上衣內,撫摸她左側胸部1次得逞,因她挪動身體閃躲,林才將手伸出她上衣,後來她撰寫字條告知機構內社工,她也告知學校主任,經學校通報社會處,檢方偵結將林男起訴。

一審及二審斥責林男色慾薰心,罔顧她之身心發育及性觀念發展未臻成熟,對她為猥褻行為,致她人格發育成長之重要階段遭受身心創傷,所為實應責難,且林男犯後均否認犯行,迄今尚未與她達成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林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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