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2016年將礦石稅額從每公噸10元大幅提升到70元,礦石業者不滿漲幅超過30%,提起8件訴訟,縣府全敗,初估將退還逾2億元超收稅款。地方稅務局指出,法官希望雙方和解,目前已開2次和解庭,不過對方提出暫停訴訟,之後開庭才會討論退款方式。

縣府自2009年起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每公噸4元逐漸增加到10元,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10元舊法,另制定新法調到100元,經第18屆議會審議後以70元通過,但福安礦業認為漲幅超過30%上限,且違反租稅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提8件行政訴訟,縣府全敗,初估將退還業者2億多元稅款。

地方稅務局今天在縣議會定期大會工作報告時,被議員胡仁順關心退還超徵稅款的進度,質疑縣府超徵2億多元將如何還款,擔心退錢是否影響縣政運作及縣民福利。

縣議員楊華美則提到,縣府8月開公聽會,開採礦石後運往外縣市要減半徵稅,但縣內業者認為不公平,她也覺得奇怪,「難道縣府鼓勵業者開採後全外運」,質疑是否與福安協商的結果?要求縣府提供開採、外運等數量資料。

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指出,礦石稅敗訴部分及退稅款項部分,法官希望以和解方式解決訴訟案件,已開2次和解庭,不過對方提出暫停訴訟,現在沒辦法即時退款給業者,要等到下次開庭才會決定退款方式,至於經費從何而來,目前可能從縣預算年度餘絀部分提出。

至於調整礦石稅部分,呂玉枝表示是想幫助業者,沒有特定對象;由於公聽會後引起外界關注,內部還在審慎研議,這次不會送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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