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醫美醫師遭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審認,先向病人收取一筆分次完成療程之腋下、小腿雷射除毛療程費用,再進行診療服務,為擅立收費項目收費,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經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合憲。
蔡姓醫師遭民眾檢舉在2017年10月14日收取4萬9040元作為6次腋下、小腿雷射除毛療程(價格為定價打95折)之醫療費用,台北市衛生局認為爭診所向病患以先收取1筆醫療費用分次完成療程之預收費用方式進行診療服務,已違反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北市衛生局對蔡醫師裁罰法定最低罰鍰金額5萬元,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主張,醫療法第21條、第22 條第2項、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及衛服部函文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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