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條件:

於2024年2月19日、20日、21日、22日、23日、26日、27日、29日、3月1日、7日、8日(其中一日即可)「賣出」或於113年3月14日「買進」台通公司股票之投資人。(若無法確認是否符合受理求償資格,可先行登記及簽署授權約定書、授權書與同意書等文件,授權同意由投保中心代為統一查詢及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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