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區某公司爆出涉嫌製造偽藥,將混用工業氣體灌入醫用氧氣的鋼瓶中,並有偽造封膜、標籤等情事。台中市食安處28日指出,經現場搜查,查獲疑似混用工業氣體填充的醫用氧氣總計29瓶及相關工具、標籤等,並針對下游業者完成回收共45瓶,並將該公司涉違反《藥事法》移送中檢偵辦。記者致電該公司,對方表示,目前進入司法階段,不再多說。
台中市食安處28日指出,食安處8月12日接獲民眾檢舉,太平區某公司疑似違法仿製GMP廠封膜及標籤等情事,有製造偽藥嫌疑。食安處受理後迅速調查,並了解該檢舉民眾於今年6月也曾向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檢舉,已立案調查中;食安處經審酌相關案情及事證,以該公司涉違反《藥事法》第82、83條規定,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食安處指出,經配合台中市調查處至現場搜查,發現有氣體分裝工具、封膜及廠商自行列印的檢查合格標籤等物證,以及疑似混用工業氣體填充的醫用氧氣總計29瓶,已由調查處現場封存並責付保管。另針對涉有疑慮的批號,已於9月12日責令該公司辦理藥物回收,目前已針對下游業者完成回收共計45瓶,後續將密切配合檢調擴大查辦,維護民眾健康及權益。
食安處說明,為保障民眾醫療安全,自2001年4月1日起全面將醫療用的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俗稱笑氣)等三項氣體納入藥品管理,業者須依據藥事法第39條規定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才可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即涉及製造偽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藥劑科主任賴永融指出,醫用氧氣純度必須大於99%,且需符合GMP廠的規範,但工廠用氧氣的標準未有如此嚴格的規範,若不純物比如一氧化碳等加在氣體中,可能造成病患在需求氧氣上有不可預測的傷害;尤其通常會使用到醫用氧氣的病患通常都是呼吸衰竭等,含氧量不足可能讓呼吸出現問題,又有不清楚的雜質就可能造成神經、大腦損傷,造成虛弱的病患立即性傷害。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