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職業災害頻傳,如明揚大火、聯華食品火警等都造成多名勞工死傷,但現行職安法違反攸關勞工工作安全規定最高僅能罰30萬元、罰則明顯過輕,不足以嚇阻違反雇主,甚至較違反勞基法的100萬元還低,勞動部7日預告修正職安法要把雇主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備罰則提高至150萬元,希望下個會期能夠順利送至立法院,以落實2030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降至160人以下目標。
據統計,近5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達1527人、去年也有300人因職業災害死亡,又以營造業占比約半數最嚴重,職災千人率較如英國等先進國家相較明顯偏高。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表示,預告修法草案盼能達到2030年職災死亡人數減半,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強化源頭減災」、「加強承攬管理」、「提高處罰額度」及「擴大違法公布」等4方向,希望能夠讓職業安全衛生進一步提升。
針對源頭減災,鄒子廉說,台灣營造業職災發生率較其他行業別明顯偏高,基於工程安全,希望讓業主共同支持安全衛生,現行公共工程也要求應編列一定比率的安全衛生經費,因此明定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業主應編列安全衛生費用,具體落實防災作為,此外,部分操作人員未依步驟執行釀災也將課於勞工罰責並要求回訓;承攬管理則加重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安全管理責任,且若業主出租或出借供單位時也要善盡危害告知責任。
至於處罰額度,鄒子廉說,職安法裁罰強度落後於環保法規或消防法規,就算是重大事故違反職安法每一項最高也只能罰30萬元,考量台灣中小企業多,因此未修正罰鍰下限,但上限一口氣提升至5倍、達150萬元;現行職安法雖然授權主管單位違反職安法可以公布,但仍有某些空間,盼基於公司不希望被罰鍰、公開名稱,因此修正為遭主管機關處罰後就要公開。
鄒子廉指出,即日起預告修正條文60天,盼各界提供意見後會在送勞動部法規會審查後送行政院,盼再立法院下個會期通過行政院院會後送至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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