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一起KTV鬥毆案,認為警察先打好筆錄再請告訴人回答,程序有瑕疵,逕判決謝姓、李姓男子無罪。台北地檢署收判認為,檢察官起訴並無違失,已就謝姓男子傷害罪判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謝政峯與李政陽2024年3月19日凌晨在台北市好樂迪KTV景美店第123號包廂消費時,因不滿在隔壁包廂客人進而起口角,謝政峯出手毆打對方臉部,李政陽出示其隨身所攜短刀1把恐嚇,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員警先打好答案再訊問,且內容多有瑕疵,檢察官所提證據,無從說服法院形成有罪之心證,判決2人無罪。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偵辦刑事案件,本來就可以視具體情事,依法定職權裁量而擇定函查、傳喚、勘驗等各項偵查作為,如果未違反一般客觀的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或者明顯與卷內證據不符,尚不得因此遽認有何違失。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