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黃麟凱2013年在軍中服役時,因不滿王姓女友分手,竟潛入住處勒死她母親後再姦殺,歷審將他判死,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提訊黃男到庭。黃男當庭下跪向王父致歉,他說將來的每一天,都會懷著道歉的心,祈求對方原諒,但王父不願接受,希望司法速審速結,判處黃男死刑,最高法院2017年將他判死定讞,他在獄中也委由律師聲請釋憲。
黃麟凱等死囚分別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遭行政法院以「無審判權」為由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併案審理後認為,憲法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 刑及復權之權。」赦免是總統的特權,憲法並未賦予人民可以請求赦 免的基本權,2023年15名大法官一致同意,裁定不受理本件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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