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遺贈稅法」規定,所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不少民眾會找親朋好友一起集資購買彩券,所獲配的中獎獎金,按出資額比例分配,此行為非屬贈與,免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民眾集資購買公益彩券,應自行留存集資購買的證明文件,例如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購買日期、購買地點、足資證明已支付款項等文件,並可拍照提供予各出資者留存備查,不僅可做為中獎分配依據,也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以此證明相關金流屬於獎金分配行為,而非贈與行為。
台北國稅局呼籲,民眾應注意中獎獎金運用情形,若涉及「遺贈稅法」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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