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0年在大陸結婚,並在台灣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小萱來台共同生活8天後,卻趁阿國外出工作時,竟然無故離家,此後未再返回,阿國報案協尋後,警方告知小萱已出境。阿國不滿小萱行蹤不明23年,期間也未對身體欠佳的他有所聞問,最終選擇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雖然經合法通知,但是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陳述。依據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於2000年11月入境,也在8天後就離境,自此未再有入境台灣紀錄。
法官考量,小萱雖曾來台與阿國共同生活,但沒幾天就因故返回大陸,雙方迄今至少分居23年,此期間依社會通念觀之已非短暫。而且因小萱長期失聯,造成雙方未能同居的局面,堪認小萱離家已造成彼此關係嫌隙,並且達到重大程度。
法官審酌,阿國訴請離婚的態度堅決,加上小萱幾無音訊,未能繼續與阿國聯繫,足見雙方均已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婚姻關係所生破綻已深,難以期待回復,並且肇因於小萱所為。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據以訴請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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