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汽機車族注意!屏東警分局近日宣布將從5月20日起實施「交通大執法」,加強取締無號誌路口不停讓,以及闖紅燈、未禮讓行人、未戴安全帽等違規,其中汽機車駕駛肇事使人受傷或重傷死亡,處7200元~3萬6000元罰款,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受罰。
屏東縣在3月27、28日接連發生兩起嚴重車禍,分別位於潮州鎮及萬丹鄉的無號誌路口,其中一起為兩輛機車相撞,另一起則是機車與貨車碰撞,最終導致1男1女搶救不治,兩起悲劇凸顯無號誌路口的危險性,也引發社會對行車安全的廣泛討論。
屏東警分局宣布,5月20日起推行交通大執法,針對闖紅燈、無號誌路口不停讓、未禮讓行人以及未戴安全帽等違規項目加強取締,強調舉發違規是為了防止交通事故,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就不用害怕荷包失血。
警方指出,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事故,常見的違規行為包括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以及左方車未讓右方車等,這些行為顯示部分用路人對於停讓與安全駕駛的認知不足,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闖紅燈,機車處1800~2700元罰款、小型車2700~4000元、大型車3600~5400元;未禮讓行人處1200~6000元,若沒有禮讓視覺功能障礙的行人,罰款提升至2400~7200元;機車駕駛人或乘客未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500元罰款;肇事使人受傷、重傷甚至死亡,罰款7200~3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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