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6年,預立醫療決定(AD)簽署率卻不到1%,原因包括醫療現場量能不足、許多民眾聽到預立照護醫療諮商(ACP)需要自費就卻步等。外界呼籲,應持續擴大ACP改由健保補助;衛福部表示,若將ACP全面納入健保,恐與現行法規扞格。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12)召開《病人自主權利法》修法公聽會,除了是否放寬ACP執行場域,修法草案其他爭議處,包括減少關係人干預執行預立醫療決定,與ACP補助是否由健保費用支應等。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立委修正草案中新增,「病人已無法明示其意願且曾為預立醫療決定者,關係人不得妨礙病人預立醫療之執行」,但「無法明示意願」定義不明確,擔心造成臨床實務執行上的困擾和誤解,無法保障善終權益。
台大哲學系教授孫效智說,臨床常發生即使醫師尊重昏迷病人AD意願,家屬卻很抗拒,希望立法能保障此狀況時,醫師執行預立醫療不會受關係人阻礙。至於「無法明示意願」,建議可修改為「失去意識表示能力、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等,避免衍生爭議。
台北慈濟醫院放射腫瘤科主治醫師常佑康分享,臨床曾遇到一名高齡86歲奶奶,罹患嚴重再生不良貧血,須依賴定期輸血,但因生活品質低落,想終止治療、配偶也同意,女兒卻因過去未盡照顧責任,堅持反對。歷經8個月溝通,因奶奶狀況嚴重惡化,才啟動AD。呼籲草案納入關係人輔導與仲裁機制。
實務執行ACP上,面臨投入人力多為兼任、自費給付ACP費用不符成本等困境。護理師護士全聯會理事李英芬說,在社區推動善終二法時,民眾多持肯定態度,但每次談到諮商流程,一聽到「需要付費」就會退縮。民眾對對ACP費用需求大,希望健保署持續擴大辦理、執行補助,減輕更多民眾經濟負擔。
健保署副署長陳亮妤指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給付內容,僅限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給付。若將ACP全面納入,恐與現行法規扞格。
針對是否放寬ACP執行場域,李英芬持保留立場,她指出,護理機構、長照機構業務量大,還需要輪班,服務項目又很多,考量這些機構人力、服務量能已不足,服務對象又多為無自主意識者,建議先不擴大ACP執行場域。
李英芬強調,機構人員負擔已經很重,開放場域需要「循序漸進」,ACP需求勢必擴大,政策也需要往前走,建議先思考是否辦理試辦計畫,先培訓有意願者成為種子教師,與合約醫院團隊進行,再慢慢擴大;並將內容分級,讓護理、醫療、社心人員執行自身可做範疇,達到真正分工合作。
林靜儀最後表示,透過修法,讓第一線人員執行時能安心,絕對需要考量;民眾面對生死,需要明確知情同意,因此相關人員專業度一定要夠,才能繼續擴大執行範圍;在執行者量能充足狀況下,也才能提供更多可近性服務。衛福部會參考各界意見,持續討論,一定會確保第一線人員得到更多支持,品質上會持續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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