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為考量行動不便的民眾於縣內各名勝寺廟及教堂有使用無障礙設施的需求,特別規劃協助縣內重要信仰中心設置無障礙設施,提升行動不便者友善空間,特訂定「苗栗縣宗教場所無障礙設施補助計畫」草案,提供全縣各寺廟教堂等申請裝設,日前已在縣府會議上提報討論通過,縣府將從2026年起編列經費新台幣350萬元整施行。
苗栗縣長鍾東錦就任後,撥款協助大湖鄉萬聖宮裝置電梯一座,提供給年長者上下樓參拜使用,電梯啟用後,獲得當地年長鄉親好評,鍾東錦為全面提升行動不便者友善空間,因此,指示由民政處研擬「苗栗縣宗教場所無障礙設施補助計畫」草案,未來將可依法提供縣內各宗教團體申請設置相關設施。
民政處長巫恒昭表示,這項草案補助對象,以縣府登記有案的宗教團體為主,但如有無障礙設施已檢查合格或改善完成,以及興建中的建築設施,則不在補助之列。
巫恒昭說明,草案補助項目是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定義的無障礙設施、無障礙設備、無障礙通路等項目,以一次為限。補助金額,按申請計畫總經費最高補助百分之50,但補助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申請單位須編列自籌款。
草案並明訂,設施竣工查驗須由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協助審核。受補助者應於竣工查驗核定後一個月內,備具送苗栗縣政府民政處申請撥款,縣府於受補助項目執行完畢後5年內得派員實施不定期抽訪查,受補助團體若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者,最重可對被補助團體停止補1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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