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棒球場再起爭議!民進黨市議員昨(12)日指桃園地院判決案,指竹市府阻礙驗收且開挖球場、拒配合司法鑑定等,衍生1.3億元的追加改善工程;市府13日為此再舉行「新竹棒球場時事澄清」記者會,駁斥7大錯假訊息與言論外,並指市府是依法推進改善工程,同時也已對統包商求償。
今天的澄清記者會由代理市長邱臣遠率祕書長張治祥、工務處長陳明錚先後說明,藍白市議員陳慶齡、李國璋、吳旭豐也出席關心。
邱臣遠強調,高虹安市府團隊上任後積極處理新竹棒球場改善工程,但統包商卻於民國113年3月至114年2月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近1年期間統包商如果有心處理,該做的鑑定早就都可以進行,但因其自行拖延擺爛、不願及早啟動鑑定,造成近日法院判決民事求償官司敗訴,後果應由統包商自行承擔。
他說,新竹棒球場覆土移除工程在今年2月20日接獲第三方的鑑定報告完成、且證據保全解除後才進場施工,一切皆配合新竹地院裁定,過程合法合規。因此,近日桃園地院判決書中所謂「鑑定受阻」,並非因市府「封場」或「破壞現場」,而是統包商自身不積極、不作為,拖延擺爛所造成的後果。市府亦早已繳納裁判費向統包商提起民事求償,捍衛市民與球迷權益。
市府指出,有關「未辦理驗收、反而破壞球場」之說,事實是112年至113年1月統包商不配合提出改善計畫、安全無虞證明、也不移除超載覆土,市府因此依規於113年3月1日解除「球場工程」部分契約,由市府逕行代僱工進行移除,但因保全證據而無法進場。然而至114年2月19日鑑定報告出爐,保全證據理由消失後,市府動員進場移除覆土,一切合乎規定,並無破壞球場。
「拒絕配合法院鑑定」部分,事實是可由判決書中得知,市府於巨佳與其下包商官司中主張「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已明確指出結構未達安全程度,已確認覆土之斷面強度不安全,且可歸責於巨佳營造,自不可能拖延移除覆土,且覆土結構既有安全疑慮,自無再行排水鑑定之必要」,而且球場(覆土部分)工程部分市府早已解除部分契約。
「不讓鑑定人進場」之說,事實是由判決書中得知,現場已進場施工,鑑定人進場其實也無法鑑定,且現場覆土為市府解約後逕行移除,本就與統包商無關,亦非驗收範圍。
有關棒球場從112年起歷經多次開挖,113年9月起地下停車場停止對外開放至今,現在棒球場現況被破壞,也無法進行後續驗收與責任歸屬。
事實是現今針對球場工程(與統包商部分解約部分)交由新發包之廠商進行改善,正開挖更換基底土層及停車場B1外牆新作防水,而未與統包商解約之部分,市府命統包商進行缺失改善、及後續驗收報竣等程序,並非所稱無法進行後續驗收與責任歸屬。
「未辦理驗收、反而破壞球場」部分,事實是112年至113年1月統包商不配合提出改善計畫、安全無虞證明、也不移除超載覆土,市府因此依規於113年3月1日解除「球場工程」部分契約,由市府逕行代雇工移除,但因保全證據而無法進場。
然而至114年2月19日鑑定報告出爐,保全證據理由消失後,市府動員進場移除覆土,一切合乎規定,並無破壞球場。
「拒絕配合法院鑑定」部分,事實是現今針對球場工程(與統包商部分解約部分)交由新發包之廠商進行改善,刻正進行開挖更換基底土層及停車場B1外牆新作防水,而未與統包商解約之部分,市府命統包商進行缺失改善、及後續報竣驗收等程序,並非所稱無法進行後續驗收與責任歸屬。
謠傳市府沒繳納裁判費、求償打假球、只是要拖延時間;事實是市府已在114年8月22日繳納民事訴訟的裁判費,案件目前由法院審理中。
時代力量市議員林彥甫則指出,市府告巨佳,巨佳申請證據保全是他的權益,拖延鑑定也是常見的司法手段,這本來就是提起訴訟前要考量的事。重點是,市府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工程瑕疵鑑定,例如排水功能、紅土品質、土壤級配等,以利後續向巨佳求償。自己開挖、找大聯盟專家來勘查給建議,顯然不符合司法上的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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