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強制未遂的搜尋結果,共16筆
苗栗一名陳姓男子因懷疑前妻與另名男子有染,憤而找上徵信社人員,聯手在光天化日下上演「圍車逼宮」的戲碼!陳男等4人分乘兩車,在路邊前後包夾前妻乘坐的車輛,不僅猛力拍打車窗,更強拉車門,企圖將車內兩人逼下車「說清楚」,場面火爆。雖然車內兩人最終未下車,但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等4人犯行明確,依共同強制未遂罪將全數判刑。
北捷一名曾姓白髮阿嬤硬逼坐在優先席的年輕人起身,並使用物品不斷騷擾挑釁,遭對方起身一腳踹飛,畫面曝光引起網路熱議。曾女黑歷史遭起底,不僅是研討會蟑螂,還是慣竊,甚至還曾汙衊台大教授性騷自己。如今該女子論壇帳號也被搜出,引起網友朝聖。
住在高雄市楠梓區某大樓的楊姓男子,因為不滿樓上黃姓男鄰居半夜使用跑步機製造噪音,楊男竟要強行進入黃男的屋內檢查噪音來源。楊男到案矢口否認犯行,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中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偷拍交往對象小美(化名)的性影像,並以此恐嚇對方與其見面,遭台中地檢署起訴。法院認定其偷拍行為已構成妨害性隱私罪,恐嚇部分則因未遂未構成更重罪行,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期間需提供60小時公益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及保護管束。可上訴。
2018年間中市吳姓男大生分飾三角,向網戀少女小美佯介紹攝影師,另假扮攝影師邀她拍寫真照,藉機強制性交、拍性影像;事後,再扮神秘人聯繫恐嚇散布性影像。吳到案辯稱,不知她未成年及性交;有精神疾患、心智缺失,讀3所大學都退、轉學。法官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7年2月;強制未遂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34歲胡姓男子,今年4月搭公車跟著小美(化名)下車,然後尾隨到其住處,趁機拍她肩膀,隨即拉小美的手企圖親吻臉頰,所幸小美伸手擋住,小美報警提告,新北地院依強制未遂罪判處胡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北市一名王姓女子與長榮機師發生口角,公布機師的個資加註「渣男我不愛」、「拒驗DNA也可判親子關係存在喔」,又威脅爆料機師違反防疫規定等,遭起訴,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王女有期徒刑4月、依公然侮辱與強制未遂罪判王女應執行拘役35日。可上訴。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長榮航空外籍副機師小帥(化名)是朋友,兩人於民國110年1月26日會面後發生糾紛,小美不滿而採取了一系列行為,最後被小帥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公然侮辱罪,處拘役10日。強制未遂罪2罪,各處拘役25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天道盟正義會中壢分會詹姓大崙組長2121年招募成員組成詐欺集團,並以桃園中壢1茶行做為據點,先後詐得1200餘萬元。若車手被警方逮獲,詹男等人還會以暴力、私刑拘禁提領車手及車手頭逼迫其交錢。桃園地檢署依參與犯罪組織、偽造公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暴力、非法討債案件層出不窮,一旦討債者自行取走欠債人的財物卻不構成犯罪,恐將造成社會大亂!陳姓男子不滿林姓友人欠錢不還,竟私自拔走對方的機車車牌,事後檢方依強制未遂罪提起公訴,但法官卻引用最高法院的判例,認為強制罪的對象為「人」,可是案發時林男並不在場,因此判處陳男無罪。
女子小萱(化名)與王姓男大生交往時,曾傳自拍上半身裸照給王男欣賞,不料,2人因故分手後,2023年8月某晚,雙方用通訊軟體對談時,小萱質問是否已刪除,並說:「你散播我的肖像權那就走法律途徑」、「分手不好好分」、「不要散播就對了」,王男卻嗆:「就分手砲」。小萱不願屈從憤而報警提告。
A男找林男想修理欠錢不還的朋友,卻為自己惹來一連串麻煩;林男一開始開價打人2萬元,隨後又以「已經幫你處理好」,要求車馬費、封口費等總共70萬元,還警告A男「不得報警」,A男為此陸續付了62萬元,報警後才知道林男光要錢、沒辦事,案經彰化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
楊姓機車男騎士與一名汽車駕駛在新竹香山發生行車糾紛,兩人在路口因險些擦撞,楊男一時氣憤追車到某路口,停在汽車右前方阻擋去路,接著爬上引擎蓋要求下車,駕駛感到相當害怕,於是一踩油門把引擎蓋上的楊男載去香山派出所。
砷化鎵大廠穩懋半導體(3105)董事長陳進財日前接到恐嚇信,要求他自請卸任,還點名他有7大項不法事證,但多為公司內幕,陳覺得是離職員工所為,隨即報案。檢警查出該公司前林姓法務特助涉有重嫌,從登入IP確定由他的電腦寄出,儘管他否認,檢察官仍依強制未遂罪起訴林男。
「華爾街女神」陳莉婷和母親胡青青,因為覬覦家產,策畫殺害陳姓小姑失手遭逮後,檢警繼續查出母女倆諸多離譜奪產行徑,檢警查出,母女倆找友人楊儒杰、詹勝雄將小姑及關姓男性友人手腳捆綁、毆打,逼小姑及關男在文件上用印,要求2人願不追究母女倆民刑事責任、並出借不動產供姪女陳莉婷周轉3年,台北地檢署11日依強制未遂、傷害、恐嚇罪追加起訴陳莉婷、胡青青、楊儒杰、詹勝雄4人,併案法院審理。
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前年(110年)9月與15歲的A女交往,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前年9月11日上午,葉男在住處強行將A女全身衣脫掉,強制性交行得逞後,竟說「第一次做愛要拍照留念」、「想在妳不在時看照片滿足性需求」,用手機拍攝A女裸露的身體及下體照片6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