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2年前推動的觀審制,送交立法院審議後,不僅被擱置於委員會中,更因相關配套措施不足引來罵名;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昨日突然在國際法學研討會中宣布,將「觀審制」改名為「參審制」,法界一片錯愕,批司法院朝令夕改。
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這樣更換名稱,看不出司法院改革誠意,人民對法官不信任,就應讓人民參與表決、判決,以杜絕恐龍法官。
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則回應,外界屢以觀審制,人民「只觀不審」來非議,所以才在不改實質內容情況下,更名為人民參與審判的參審制。蔡說,司法院對參審制或陪審制,沒預設立場,更不會故意辦國際研討會,為司法院制度護航。
依「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規定,案件審理將以3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觀審法庭成員全體,就事實及證據爭點討論;第二由觀審員全體討論及陳述意見,必要時得聽取法官意見;第三終局裁判,由法官評議,如經法官3人同意,得請觀審員在場旁聽。
觀審員對於量刑的多數意見不拘束法官,但法官的評議結果與觀審員多數意見不一致時,法官應向觀審員說明,並於法官製作的判決書中記載不採納的理由。
但這種制度惹來法界批評,認為審判結果仍由法官主導,無法改革司法,這也讓「人民觀審條例」,遲遲未能通過立法。
為讓法界和國際人士瞭解觀審制,司法院特別舉辦人民參與審判國際研討會,部分與會者原以為是來參加觀審制,不料,賴浩敏卻當眾宣布未來我國將採參審制,讓許多法官傻傻分不清,還以為走錯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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