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難防!新北市電子菸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逐年增加,卻因產品形狀不像菸品或難追溯販售人資料,僅裁罰3成且抓不勝抓,去年起裁罰「進口」行為,更首度超過「販賣」。衛生局表示,除制定自治條例保護青少年,也不排除公共場合全面禁用電子菸。

衛生局統計,每年電子菸相關稽查、陳情案件逐年增加,從2014年27件,到2015年133件、2016年131件,裁罰總金額由7000元攀升至27萬5000元,但實際裁罰案件量卻不多,以2016年為例,裁罰案件只有41件,僅占總案件量31%。

衛生局分析發現,往年裁罰案件、金額均以「販售電子菸」為主,僅零星案件為裁罰「進口電子菸」。但去年裁罰「進口電子菸」案件,不僅從0件暴增至26件、裁罰金額達26萬,裁罰數量更首度達到「黃金交叉」,比「販售電子菸」的15件,多了將近1倍。

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惠萍表示,電子菸是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裁罰,條文規定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但電子菸型態多數沒有「菸品形狀」,導致認定困難、無法裁罰。

此外,現今網路發達,許多商家在蝦皮拍賣、臉書等網路平台販售,無法取得販賣者資料,或者業者辯稱是自己使用,沒有要販賣,也造成裁罰困難。

林惠萍說,新北市雖制定《新北市菸品及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並一讀通過,限制電子菸不得在校園販售、持有,也不得賣給18歲以下青少年,但管理面有限,未來不排除擴及成人,全面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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