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開發案,因擴大徵收土地和拆房土地範圍,引發當地民眾強力反彈,認為南鐵東移案的環評結果違法,應該重啟環評,打行政訴訟控告環保署,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昨日駁回居民上訴,判決反南鐵東移居民敗訴確定。
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是根據「85年台南鐵路地下化計畫」通過環評,方案是在原鐵軌下土地施作地下軌,徵用鐵軌東西兩側土地做臨時軌,完工以後,會把土地還給居民。但2009年台南市府以保護國定古蹟台南車站為由,把地下化工程改到東側,要徵收407戶居民的土地,施作永久鐵軌,土地徵收擴大近10倍、拆房土地面積也擴大近3倍。當地居民質疑南鐵地下化計畫變更,卻不重新進行完整環評,訴願被駁回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環保署的環評結果,重做環評。
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提告的49位居民中,有30人提訴願時,超過30天法定救濟期間,提告不合法,裁定駁回。提告合法的王閃等19位居民,合議庭認為開發計畫出現變更,是否重辦環境影響評估或僅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應由環評委員本於專業判斷,既然環評委員決議本案採取環差分析即可,又無資訊不完全或其他程序瑕疵,法院應尊重環評審查決議,判決敗訴。
49位居民不服裁判,分提抗告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今(3)日判決駁回抗告和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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