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顏莉敏質疑,台中市府106年度的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歲出增加35億5755萬元,其中3.7億餘元,是先前106年度本預算中不合理而刪除,及市府自行調整刪除的預算科目,市府將這些刪除的科目原封不動提送議會審議,又加上許多科目有違反預算法第23條、第34條規定之虞。

顏莉敏表示,綜合「說明不清、不合法令、不尊重議會」等諸多原因,議會遂正式決議刪除共4億4389萬8000元,而當中3.7億餘元的部分則函釋中央確認程序適法性,非指該筆預算完全合理。

對此,市府強調,提出的追加預算,皆為106年度總預算中所編列,然而於去年定期會時,經議會決議刪除,由於遭刪除的內容包括,提供弱勢家庭的食物銀行600萬元、建置iBike車站與營運費用7567萬元、太平霧輕軌捷運可行性評估1000萬元等預算,不僅影響市政推動,也為市民殷殷期盼的建設,因此市府於今年年初第一次追加減預算中再次提出供議會審議。

市府表示,當時提出主計總處的解釋指出,於同年度辦理追加減預算應為合法,但由於部分議員仍有疑義,因此最後黨團協商決議「本預算議會未完成審議之3億7682萬8000元,由議會向中央請示其追加否符合預算法規定,若合法則於下次會繼續審議。」

市府強調,近日有個別議員疑似因不了解朝野協商結論做出批評,市府希望仍能尊重跨黨派朝野協商的結論;市府於中央函釋確認提送預算合法後,依照議會決議提送第二次追加減預算,盼議員支持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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