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痛批,秦偉身為資深知名藝人,燒傷復健後塑造正派積極公益形象,也曾得3次金鐘獎、入圍10大傑出青年,卻挾知名度伺機性侵女子,審理時還聲稱不認識被害人,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法治觀念薄弱,犯後毫無悔悟。

判決書指出,秦偉性侵女造型師、女編劇、20歲女粉絲,被認定有罪,三名被害人都是被秦偉帶回信義區住處性侵。女編劇證稱,她有一部偶像劇需要金援,經朋友介紹去找秦偉談,秦偉卻要她玩國王遊戲,她輸了就被秦偉舌吻,散會後再約她到家性侵,「他脫女生的褲子脫很快,那時候的眼神像禽獸,我看一眼就不敢再看。」

她還說,原有一位小開有意投資她2000萬,秦偉和她去找小開,秦偉竟向金主說「2000萬拍偶像劇不符成本,不如花200萬拍紅娘配對節目」,她當場傻眼,金主決定不金援她,又向製作人投訴她帶秦偉去騙他錢,害她被某電視台封殺,含淚離開演藝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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