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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單位提出環評承諾是對環境許下守護諾言,若數據造假、隱瞞,得靠內部人員檢舉才能及早發現,環境部曾於2017年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欲強化吹哨者保護措施,並設有檢舉獎金,至今卻未送入立法院審議,被指為環評制度監督功能薄弱的原因之一。環境部回應,今年底完成環評總體檢後,將納入修法,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竣《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同意修正擴大吹哨者條款適用範圍,並提高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儲存場所發生火災,場所管理權人未提供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或指派專人到場協助的罰鍰上限;明定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若業者未派員到場協助救災,最高可重罰1000萬元。另也增訂消防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規範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5日)指出,上週三經總統頒行的「刑事訴訟法」,夾藏了未曾出現於各修法版本的「天外一條」,即「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劍青檢改認為,該條救濟條款不僅違反基本訴訟法理,更將淪為幫助詐團「盯梢」脫罪之用,打詐新法反幫詐團,對此錯誤立法表達強烈抗議,此等「盯梢條款」應予廢除,特此就教於宣誓打詐之賴總統,能否請司法院長向國人清楚說明「盯梢」條款來源及緣由,並負起錯誤立法之責任。
經過多年溝通協商,海洋保育法在朝野黨團與全國各界人士高度共識以及國人的支持下,今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同時,海委會甫完成海洋污染防治法35項子法增修訂,並獲行政院同意設置海污基金,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欣喜表示,這是台灣守護海洋的雙囍臨門。
台灣周邊海域魚種占全球魚種10分之1,綠色和平與高雄科技大學水產養殖調查發現,因捕撈過度,24種現流仔魚類未達成熟體長,代表這些魚種逾一半個體都沒有繁衍能力,其中銀雞魚、星雞魚、紅甘、白鯧與黑喉更加嚴重。學者強調,現有海洋保護區管制鬆散,呼籲海洋保育法盡速三讀,實現分級管制、管理更加嚴格的「海洋庇護區」上,進一步保護海洋。
海洋保育法草案自2019年起草,歷經多年討論、社會溝通及行政協調,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6日做第四次審查會議,針對最爭議的審議會組成、罰則額度等取得共識,全案審竣且毋須經朝野協商,送院會逕付二讀。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質疑外交部援助烏克蘭1千萬美金流向一事,被外交部認為洩密,還揚言提告。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強調事出必有因,吹哨者洩漏這些文件,是在警告政府不可以亂來,不要以為可以隻手遮天。國會未來要訂吹哨者條款,就是基於正義勇於揭發不當的人,應該受到保護。
環團苦盼多年,行政院會15日通過「海洋保育法」修正草案,內含三大目標,賦予主管機關五大權限,包含可劃設海洋庇護區等,並提供全民監督二大途徑及用海單位三大保障。其中,庇護區的劃設恐影響包括基隆四接天然氣接收站在內的能源開發環評。
台灣四面環海,被視為最能落實海洋永續精神的「海洋保育法」草案,行政院會15日通過,未來主管機關可畫設海洋庇護區,並分為核心區、緩衝區、永續利用區,若民眾違規進入核心區,最高可罰50萬元;另也通過「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的漁撈魚貨進口,違者最重可處3000萬元罰鍰。
台灣四面環海,最能落實海洋永續精神的海洋保育法,卻因獨缺行政院版本草案,立法進度延宕,行政院會今日總算正式拍板,草案中設計審議會機制,讓用海單位參與決策,並賦予主管機關畫設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等權限,並提供吹哨者條款及公民訴訟等公民監督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