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性侵女友的搜尋結果,共08筆
自己開設公司的王姓男子,2020年把女友帶到旅館後,對她下藥性侵,她報警提告後,王男表示願意賠償800萬換和解撤告,但她表示「我無法原諒你,這些你在法庭上回答」,最高法院考量王男犯後否認犯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確定,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林姓男子自2015年起,2度對同居女友的女兒伸狼爪,不但襲胸摸下體,更不顧才13歲的少女喊不要,性侵得逞,見她「落紅」還要她墊上衛生棉,騙媽媽是月事來,林男否認犯行,桃園地院法官斥他態度惡劣,依強制猥褻和強制性交2罪,重判10年,全案仍可上訴。
國三女學生小萱(化名)在班上遭嚴重排擠,多次萌生轉學念頭,但因當時正處升學關鍵時刻,因而暫時打消念頭,不料,與男同學阿國(化名)交往後,卻慘遭4度強制性交得逞,校方性平調查時,阿國竟對小萱潑髒水,指稱「她嘴上說不要,但她身體有誠實」,小萱的家長憤而提告求償。
葉姓男子2022年間與1名單親媽媽交往並租屋同居,竟將魔手伸向女友4名就讀國中及國小的女兒,對4姊妹強制性交多達362次、並持手機偷拍過程。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葉男徒刑15年;二審認為刑度加總已超過2000年,原審量刑太輕,撤銷改重判22年,仍可上訴。
台中市葉姓送貨司機2022年間與1名單親媽媽交往租屋同居,竟將魔手伸向女友4名就讀國中及國小的女兒,強制性交4姊妹多達362次、並偷拍過程。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葉徒刑15年;二審認為刑度加總已超過2000年,原審量處僅達修法後定應執行刑的二分之一,判刑太輕,撤銷改重判22年,仍可上訴。
一名薛姓男子為了保住家中的香油錢,竟不顧女友哀求反抗,不僅放任薛姓友人硬上女友,甚至還在門外把風,後來又再住處性侵女友。橋頭地院審理,依法判處葉男2次性侵,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併執行刑2年半,薛男則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台北一名男子阿國(化名)與女子小萱(化名)是情侶,2020年某日晚間用餐後,前往酒吧共同飲酒,隔天凌晨入住旅館,王男趁小萱在浴室洗澡時,在裝有啤酒的杯子摻入迷藥,小萱沐浴後飲用,隨即陷入意識不清,王男違反其意願,予以強制性交及口交得逞。
黃姓男子前年利用將一名酒店小姐包場外出的機會,拿剪刀架住她脖子加以性侵,並將性器玩具放入她私處,他另對女友恐嚇,逼對方繼續交往,還性侵多次得逞,最高法院斥責黃男犯罪情節、手段均甚惡劣,駁回他的上訴,判囚12年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