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行經國道的搜尋結果,共368筆
高速公路上「看一下手機時間」算不算違規?一名小貨車司機阿良(化名)在國道 3 號上被警方拍到,以手持方式看手機遭開罰 3000 元。他不服申訴,強調只是瞄了一眼時間,沒有講電話、沒有滑手機,「難道按冷氣、調音響也算嗎?」但法院審理後,仍認定行為已屬「有礙駕駛安全」,判決維持原處分。
國道三號南向291.3公里處,嘉義竹崎路段,於7日上午約莫10點多,發生一起造成貨車兩人當場身亡的嚴重交通事故。本國籍駕駛盧姓男子(31歲)和坐在副駕駛座的菲律賓籍移工,兩人的遺體都呈現懸掛在車頭的狀態,景象令人感到相當震驚。
國道3號南下322.8公里六甲段,7日晚間驚悚上演17輛自小客車的連環撞擊事故!現場一片狼藉,而釀禍的元凶,竟是一輛沿途不斷掉落「金屬凶器」的不明車輛,導致後方駕駛閃避不及,上演驚魂一瞬間。這起事故共造成4人輕傷,國道警方已介入調查,誓言揪出這名國道馬路殺手。
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246.1公里處時,因前座乘客被國道警察拍下「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事後收到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開出的3000元罰單。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在法庭上大聲喊冤,辯稱「乘客是先繫好安全帶才穿上外套」,導致照片判讀錯誤,根本沒有違規。
國道1號五楊高4日晚間北向46.8公里桃園路段,有4部車事故,警方發現因2車追撞,後方29歲黃男駕車閃避不及,擦撞到前車,還有1車也追撞黃男,所幸無人受傷,事故約50分後排除。
林姓男子(32歲)4日駕駛聯結車載運營養補充飲品行經國道3號南向236.3公里處、名間交流道前,疑未注意車前狀況,與故障停於外側路肩的聯結車發生碰撞,車上飲品散落,甚至擊中行經的小貨車,所幸3名駕駛均毫髮無傷,但事故造成車流回堵3公里。
4日上午9時許,43歲陳男駕駛營業半聯結車載運土方,行經國道3號大溪交流道南向出口環道,往台66方向,陳男疑因過彎失控車輛撞上護欄,導致砂石車翻車,現場砂石散落部分車道,警消獲報到場,幸無人受傷,陳男也無飲酒情形,目前現場尚在排除中,詳細肇事原因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國道1號五楊高架南下桃園段晚間發生二次車禍重大事故,29歲吳姓女駕駛先追撞前車造成4車連環撞,下車處理時又遭客運追撞,受困車底,緊急救出時已失去生命跡象,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仍回天乏術,事故也造成五楊高南下回堵5公里,詳細事故原因仍待國道警方釐清。
國道警察取締未繫安全帶又一例!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今年2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357公里處時,遭警方認定前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逕行舉發。案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裁處3000元罰鍰。吳男不服,堅稱乘客並無違規,可能是「誣陷或設備不良」,憤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然而,法官檢視警方提供的採證照片後,認定違規事實明確,判決吳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國道「龜速車」占用內側車道,吃罰單不冤!一名鄭姓駕駛因兩度在國道10號內側車道,以低於最高速限的時速86至88公里行駛,遭開罰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他不服提告,辯稱法規中的「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只是「形容詞」,並非強制規定。然而,法官審理後直接打臉此說法,認定其行為已違規,判他敗訴確定,全案不得上訴。
國道逼車,罰單吃定了!一名張姓駕駛今年3月間,駕車行經國道一號東向12.7公里處時,因一次「惡意逼車」的危險行為遭民眾檢舉。經新竹區監理所查證屬實後,開出2萬4000元罰單並要求參加道安講習。張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不知右邊有車」、「只是變換車道不慎」,甚至反控檢舉人事後以強光照射、緊迫跟車。然而,這些說詞全數遭法官打臉,最終判決出爐,張男敗訴,必須乖乖繳納罰鍰。可上訴。
高雄一間租車公司因承租人開車超速,被警方舉發並遭高雄市交通局裁罰「吊扣車牌6個月」,氣得提告喊冤。業者強調,租車合約早就明文禁止危險駕駛,已盡監督義務,卻仍被懲罰。法官審理後認為,交通局未能證明該公司有疏失或放任違規,裁罰有誤,判決撤銷原處分。
一名女子小萱(化名)日前開車上國道,被警方拍到「沒繫安全帶」,慘吃一張4500元罰單。她氣得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堅稱照片「是反光造成誤會」,自己平常上車一定會繫安全帶,否則車子會一直嗶嗶叫。不過,法官勘驗照片後認為,她胸前根本沒有帶子影像,判她敗訴。
國道1號北向51.2公里機場系統路段今(20)日早發生3車連環撞事故,23歲李男駕駛廂型車疑似未保持安全距離,撞擊前車後左偏,再和同向的國光客運發生擦撞,所幸駕駛都有依規定繫上安全帶,僅李姓駕駛身體擦挫傷送醫,並無生命危險,3車駕駛酒測值皆為零,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警方釐清。
國一高架南下50K五楊高架南崁路段,今(18)日早上發生小貨車翻車事故,70歲吳姓男子疑似操作不當,自撞內側護欄,導致車輛側翻於高乘載車道而肇事,吳男及乘客輕傷送醫。後方一度回堵約3公里,肇事原因仍須釐清。
9月間有一名來自新北的駕駛,開著租賃車到高雄,行經國道1號高雄金福路的高架聯絡道時,當時他行駛時速為85公里。日後卻收到一張2萬4000元的罰單,讓他相當困惑,罰單上竟然寫著超速45公里。對此,不少在地人解釋,該路段以往常有大貨車、貨櫃車翻覆事故,因此才設有一支固定測速照相機。
「根本沒有超速!」男子阿國(化名)被國道警以雷射測速儀,拍下時速155公里的超速畫面後,不服被開罰1萬2000元,還被要求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一氣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沒想到,法官調閱證據後發現,他確實在限速110公里的國道3號上狂飆超速45公里,因此,判決駁回,罰單照樣得繳。
27歲彭男駕駛14日晚間8時許,行經國道1號楊梅休息站,疑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欲從高架道路進到平面路段時,因不明原因撞進楊梅休息站分隔島,再追撞進休息站內2輛自小客車、1輛小貨車,一旁國道員警聽到撞擊聲立即協助52歲張姓男子脫困,張男因腰部疼痛、右手、右腳麻,但意識清楚,生命徵象穩定,由消防人員送往楊梅天成醫院救治。
國道1號北上81公里處,剛過湖口交流道,14日晚間7時許,一輛行駛中的轎車不明原因發生故障,駕駛立即將車輛停靠路肩避車彎內,沒想到隨後車輛就冒煙起火,駕駛立即逃下車報案,消防隊獲報到場時,車輛已經全面燃燒,所幸無人員傷亡,詳細火燒車原因還有待調查。
59歲張姓男子駕駛營半聯結車,行經國道2號甲線大園圳頭交流道西向出口時,疑似操作不當,導致車輛衝出匝道槽化島並撞進路邊民營停車場內,造成停車場內多部車輛無辜受損,張男手腳擦挫傷送醫治療,目前尚未酒測,詳細的肇事原因有待國道警方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