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條例》修法難,有心人士早就感覺「風向」變了。 (新華社)

 這個歷經公民三次上書,並由唐福珍等無數被拆遷戶生命和鮮血換來些許進步的新《條例》之所以長時間停滯,原因無它,就是遭受到某些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團的強有力的阻攔。

 學者沈巋稱,3月分全國兩會上,就很少聽到代表委員和媒體討論新《條例》的修改,卻明顯感受到了某些地方政府遊說的力量,「當時就覺得『風向』變了。」 而地方政府之所以想方設法讓其胎死腹中,很顯然,地方政府需要以之獲取低拆遷成本和高額的土地拍賣款之間的鉅額差價。

 立法是一個進行利益博弈的過程,各國無不如此,因此,新《條例》遇到地方政府的阻攔也是情理之中。然而,明顯過分袒護並有「惡法」嫌疑的舊《城市房屋拆遷條例》,遲遲啟動不了修改程序,卻很不正常。這個「惡法」之所以能長期存在,就在於法律博弈雙方勢力相差太懸殊。博弈的一方,本身就是地方政府,掌握行政權力,更要命的是,他們也在立法機關居於大多數。

 根據《南方周末》報導,本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官員公務員(含國企、事業單位等公營機構官員)代表共2496人,占85.3%;而社會從業人員代表,包括農民、民營企業從業人員、民間慈善者,共276人,僅占9.4%。如此的「官員代表」與如此的「民眾代表」,可想而知,民眾通過其代表啟動人大立法程式來制定出新的符合《物權法》精神的有關拆遷法律,來取代舊《條例》的難度;民眾也很難通過其代表來質詢和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促使新《條例》盡快出台。

 (摘自《東方早報》2010-7-26,作者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