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个人赠与财产给他人每年适用220万元赠与免税额。若一年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赠与他人财产超过免税额度时,须在实际赠与后30天内在国税局临柜或线上申报赠与税。
不少民眾会选择在12月赠与220万元、隔年1月再赠与220万元,申报期限即为1月~2月底,若赠与人有困难无法如期缴清税款时,可于缴纳期限内以书面申请延期两个月缴纳,若赠与税额在30万元以上可在纳税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分18期以内缴纳。
赠与税负为赠与净额(赠与金额减除免税额)在2,500万元以下,课徵10%税率;超过2,500万元至5千万元者,课徵250万元并加徵超过2,500万元部分的15%税负;赠与净额超过5千万元则课徵625万元并加徵超过5千万元部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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