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局指出,「外籍移工国外小额匯兑业务」是属于「有限」执照,服务对象限外籍移工,匯款金额限一定金额以下,匯款模式限「匯出匯款」,亦即只能将款项匯回外籍移工的母国(家乡)。从事外籍移工匯兑公司的实收资本额或指拨营运资金应达「新臺币1亿元」。
据法规规定,外籍移工国外小额匯兑业务,每一外籍移工匯款,「每笔不得超过等值新臺币3万元,每月累计匯款金额不得超过等值新臺币5万元,每年累计匯款金额不得超过等值新臺币40万元。」
银行局进一步表示,法规并未限制外籍移工国外小额匯兑业务的营业时间及地点,依业者规划模式,主要是提供外籍移工利用App提出匯款指示后,至超商柜台或透过ATM将款项支付予业者,业者可24小时提供服务。
金管会表示,目前一般银行跨境匯款的国内手续费介于新臺币400元至1,000元间,匯款人需再支付海外清算银行及受款人所在地解款银行处理费用,以外籍移工薪资匯款多数是小额、定期需求来看,移工支付的费用占匯款金额比重,相较一般商业性匯款偏高。若透过小额匯款机构跨境匯款手续费约在150元至200元(视地区有所不同),与银行相比大幅降低匯款成本。
金管会表示,这次许可统振公司经营匯出至印尼、菲律宾、越南外籍移工国外小额匯兑业务,该公司得提供台湾境内印尼、菲律宾及越南籍合法外籍移工将薪资款项匯回其母国的服务,引导外籍移工透过合法管道匯款,达到普惠金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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