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3月间启动「个人间房屋租赁所得专案查核作业计画」专案查核,首要对象是针对持有非自住房屋十户以上者要求申报租赁所得或说明原因。另国税局也计画针对全台持有五户以上非自住房屋的个人房东启动专案查核。

依照查核计画,国税局针对持有非自住房屋十户以上(俗称囤房大户)共1,734人做专案精准查核,预计可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清查,包括掌握所有囤房大户的金流与出租概况设算综所税课税。截至2022年2月底,囤房大户自动补缴税案件约超过上百件。

另国税局也同时针对持有非自住房屋五户以上者约7,700人採选案查核并辅导课税,针对金流往来频繁、疑似租赁收入情况要求说明,若确定为漏报租赁收入将补税。

官员表示,无论承租人是营业人或个人,个人房东只要有出租房屋并收取租金就要依法申报综所税,按全年租金收入43%计为必要费用、剩下57%计入综合所得课税。

依照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规定,个人有申报综所税但漏报非股利类收入,适用裁罚倍数0.5倍;若完全未申报综所税则适用裁罚倍数一倍。

此外,部分房东为规避往来金流课税,可能会採免费出租给他人方式。依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规定,所谓他人指的是非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的个人或法人,例如个人出租房屋给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等皆属于出租房屋给他人。

但国税局指出,俗话说「不要钱的最贵」,免费出租案件实务上多为双方约定用其他方式缴租金,例如每月由承租人代缴房东的房贷费用等。国税局针对免费出租案例,也会参考当地租金情况设算租赁收入课税,房东逃漏税绝对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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