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林志宪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规范微型电动二轮车应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投保强制车险,确保汽车交通事故所致伤害或死亡受害人,迅速获基本保障。
这次纳管的微型电动二轮车,指的是过去不用申请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非指电动机车。定义为经型式审验合格,以电力为动力的二轮车辆,但最大行驶速率为时速25公里以下,车重在不含电池40公斤以下,或含电池60公斤以下。
林志宪表示,未来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要签强制投保契约,若未依规定投保将处新台币750元至1,500元;现行汽车未投保,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机车则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
过去驾驶未投保强制险只靠拦检举发,林志宪说,这次修法增订,公路监理机关或警察机关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行为人时,对于未投保强制车险者併同举发。
林志宪说,草案也规范,投保义务人于保险期间届满逾六个月,仍未订立强制车险契约者,主管机关得移请公路监理机关注销其牌照。
草案指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的施行日期,因此修正条文施行日期将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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