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多年律师的台湾保险法权威刘北元建议,购买癌症险时,务必把握「优先考虑一次性大额给付险种」及「实支实付医疗险买好买满」两大原则,才能达到风险转嫁,将医疗保障最大化。
国立阳明交通大学医学院执行副院长吴俊颖也强调,国内罹癌人数不断增加,民眾对相关保险需求越来越高,目前国内各类重大疾病当中,理赔率最高的就是癌症,比重达81%。虽然癌症险可以发挥风险转嫁功能,仍有部分保户在罹癌后,发现事先规划好的癌症险「保护伞」不够大,甚至为了理赔纠纷与保险公司对薄公堂。
吴俊颖指出,「从实务上来看,癌症险的理赔争议,主要是发生在诊断、治疗、手术及住院给付、癌症病史告知、带病投保等五个部分。」随着医学科技进步,许多新型态的医疗方式或手术,可能不在保单给付范围内,或给付标准有所改变,「民眾投保前应仔细了解保单条款内容,减少保险争议发生」。
刘北元指出,癌症治疗初期花费相当昂贵,民眾在规划医疗险、癌症险保单时,应注意保单在罹病初期就可得到一次性高额给付,用以支应包括标靶药物、化疗等高额健保自费项目。考量标靶药物费用昂贵,健保给付标准又较严苛,建议保单一次性给付额度应有200万至300万元水准。
其次,癌症治疗势必反覆就医、住院,规划保单时,也应要留意备妥「长期抗战」的准备金。从癌症险的角度来看,在癌症治疗过程中,很多支出费用跟住院费用(例如诊断癌症所作的检查与处置),并不在癌症险的理赔范围内,此时就需要透过实支实付型保单来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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