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到,利多到!鑑于村里长事务补助费22年未调整,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同意由从现行每月4万5000元增加至5万元,全案将交由立法院会三读处理,若顺利通过,将从今年12月25日施行,下届村里长就可适用。至于议员公费助理费用、名额相关修正草案,仍维持现行条文,将择日再审查。
攸关公费助理费用、名额以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朝野立委针对「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出24案修正草案,主张村里长事务补助费从每月4万5000元增加至5万元,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併案审查。
内政部书面报告指出,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提高至5万元,每年增加地方财政支出为4亿6566万元,内政部曾在2017年1月5日邀集地方政府研商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是否调整,鑑于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是由乡镇市区公所编列预算支应,考量地方财政情形决议审慎评估。
不过,朝野立委都认为,在物价上涨、基本工资大幅成长、军公教调薪的背景下,村里长事务补助费已超过20年没有调,而且近年因为疫情,村里长协助防疫辛劳,应该有所调整。
朝野在法案审查时达成共识,「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7条第2项事务补助费,由现行每月4万5000元增加至5万元,后续经立法院会三读通过后,将从12月25日施行,下一届村里长上任后就能适用。
但攸关议员公费助理费用、名额的相关修正草案条文,内政委员会昨审查维持现行条文,会议主席、内政委员会召委郑天财裁示,将择日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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