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表示,劳保本人死亡给付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丧葬津贴,一部分是遗属给付,丧葬津贴设置的目的是办理死者后事;而遗属给付是为了照顾被保险人遗属的生活,使遗属不致于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顿失依靠,生活陷入困顿。

不论是丧葬津贴或遗属给付,都不是民法里所称的遗产,只要符合请领资格跟条件,就可以申请劳保死亡给付,经劳保局审核符合规定,给付款项即匯入受益人金融机构帐户,抛弃继承不会影响到请领权利。

劳保局表示,劳保死亡给付的受益人及其请领的顺序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被保险人不得自行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死亡,只要是支出殡葬费的人就可以请领丧葬津贴。而遗属给付,遗属必须符合法定顺序及要件,依序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养的孙子女及受扶养的兄弟、姊妹,如果前顺序的遗属存在时,后顺序的遗属就不得请领。

劳保局提醒,如果受益人帐户如有遭扣押之虞,无法提供帐户入帐,可于申请给付时提出说明及附相关证明文件,选择一次领遗属津贴受益人,经劳保局审核后以开立现金支票的方式给付,受益人可持支票及身分证件亲至土地银行各地分行兑领现金。

而选择按月领遗属年金受益人,可持劳保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到台湾土地银行各地分行申请开立劳保年金专户,该专户无法存入年金以外的款项,专户内的存款也不会被扣押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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