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保单之乱持续延烧,多名立委再批金管会,指今年3月修改「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保险公司未来只要符合四调整要件,即可调涨保费。
四个调整要件一是以国内3~5年的统计资料为主要参考;二是涨费前向要保人说明,并有不同意时的处理方式;三是涨费前三个月通知;四是确认销售时有跟保户说清楚保单有涨费机制。未来保险公司若发现有亏损可能,即可调高保费将风险转嫁给保户。
金管会对此发出四大澄清,说明外界批评的内容「应属误解」,今年3月修改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是针对保单条款有约定费率可调整的个人健康险及伤害险,强化调整费率的消费者保护措施。即不是所有保单都可适用。
至于可调费的保单,费率并非保证,保险公司原本就可依保单条款约定,每年按续保时的新费率及被保险人年龄重新计算保费,并不是这次修法后才可调费率。
此外,因为先前有寿险公司在调整费率过程中有缺失,为避免业务员招揽可调费保单时,没有清楚对客户说明保单费率未来可能调整,及非保证费率等,导致未来出现保户争议,所以3月修正准则,增订调整费率前应办理的强化事前及调费前说明等措施。
最后是这次修法也要求保险公司就保单实际经验发生率恶化,导致费率不适足,或因实际经验发生率改善致费率偏高,应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并研拟具体因应措施,所以保险公司一旦启动费率调整机制,金管会就会要求列管、定期检讨费率,若日后经验发生率改善,保险业亦须调降费率,不会发生只调涨费率、不调降费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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