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9日召开委员会议,会议中做出决议,认定中钢等六家公司申请对来自中国大陆及韩国产制进口特定镀锌、锌合金扁轧钢品继续课徵反倾销税案,以及中钢申请对自巴西、中国大陆、印度、印尼、韩国及乌克兰产制进口碳钢钢板续课徵反倾销税案等两案,作成我国产业之损害可能因停止课徵反倾销税而继续或再发生之认定,建议课反倾销税应延长。
依照反倾销税落日调查程序,财政部调查期限最多十个月、经济部最少二个月、最多一年,并在十日内提交关税税率小组做出决定,以时程估计,我国最快在今年9月、最慢为明年7月决定两大进口钢品反倾销税继续课徵或落日。若继续课徵反倾销税,我国每年可进帐约8千万元税额。
贸调会9日表示,由于财政部今年6月2日认定涉案国涉案货物倾销可能因停止课徵反倾销税而继续或再发生,经济部后续将把认定结果通知财政部,并由财政部提交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审议是否继续课徵反倾销税。
贸调会表示,特定镀锌钢品案依调查所得资料发现,在课徵反倾销税期间,涉案货物进口量已大幅减少,但后续涉案货物仍有低价竞争影响我国同类货物价格情形,使得国内相关产业营运状况又再度恶化,再加上中、韩两国目前镀锌钢品相关产能庞大且过剩,这两国仍有倾销涉案货物至他国市场情事,若停止课徵反倾销税,涉案国极可能再度低价大量出口涉案货物,使我国特定镀锌钢品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发生。因此建议应继续延长课徵反倾销税。
财政部表示,碳钢钢板反倾销税起因于中钢公司在2013年、2016年针对大陆、印度、印尼、南韩、巴西、乌克兰等国进口碳钢钢板申请反倾销调查,海关当时定调课徵五年反倾销税、适用4.02%~80.5%税率;另因应烨辉、裕铁等业者2013年与2016年申请,我国也对大陆及南韩进口镀锌钢品课徵五年4.22%~77.3%反倾销税。
原本反倾销税期间至去年8月届期,但镀锌钢品案原申请人中钢等六家公司、碳钢钢板案原申请人中钢皆于去年2月提申请,盼续对进口两大钢品课徵反倾销税。因此财政部从去年年8月20日起展开落日调查,调查期间续课徵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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