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农田水利法》修法后,全台17个农田水利会变成公务机关,38名在野党立委声请释宪,宪法法庭经言词辩论后,12日判决合宪,且强调不论公法人或机关化都是政策选择,选择妥当与否是政治问题,不是合宪与否的法律问题。
提出释宪案的立法院国民党团,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党团总召曾铭宗说,面对掠夺农民财产、剥夺农民权益的不当立法,大法官却视而不见。民眾党立委蔡壁如则说,宪法法庭配合执政党,作出合宪判决,根本是为了合理化派系分赃结果。
不过,农委会主委陈吉仲脸书发文指出,宪法法庭合宪判决,象徵农田水利署近4000位同仁的努力受到肯定,农业的结构前进是条长远的路,会持续坚定农业改革的工作。
国民党立委费鸿泰等38人认为,《农田水利法》修法后,农委会设立农田水利署,要求全台水利会配合相关作业,违法滥权,明显违反法律保留及权力分立原则,侵害全国水利会及155万会员的农民权益,及依宪法结社权的保障。
他们主张,修法后未经合法徵收程序,国家就强夺水利会高达数兆元资产,已侵害人民财产权。水利会成为公务机关后,水利会会员丧失水权的监督,也无法监督被移到工业使用的水权问题,影响农民的经济自主及生存权,请求宪法法庭判决违宪。
38名立委认为,2020年7月22日《农田水利法》公布施行后,水利会成为公务机关视同消灭,为避免人民权益及公共利益受有不可回復的重大损害,一併声请暂时处分。
宪法法庭审理后认为,《农田水利法》将水利会改制纳入公务机关,没有违背法律明确性原则,也没有侵害农田水利会原有会员受宪法保障的结社自由,改制后水利会资产及负债由国家承受,也没有侵害人民财产权。
宪法法庭指出,改制后因地籍整理发现原属水利会的土地,径行登记为国有,原有的水利会组织从新法施行后不再适用等,这些修法后的规定,没有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赖原则问题,判决合宪,驳回暂时处分声请。
宪法法庭表示,台湾农田水利会从1901年日治时期到国民政府接收后至今,歷经水利组合、农田水利协会及水利委员会等不同模式的运作,依宪法观点,不论是公法人或机关化,都是因应时代环境的政策选择。
本案主笔大法官吕太郎是前司法院秘书长,当年蔡英文总统司改国是会议的重要推手,15位大法官中13位同意合宪判决;吴陈镮、蔡明诚大法官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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