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 07

──Charles Van Doren, ACDA, to Dwight Porter [Deputy Representative to IAEA], 1 December 1972

本份解密的报告提供了美国政府反对臺湾进行化学再处理厂设置的观点,以及确保国际原子能总署(IAEA)在臺湾提供保安的问题。对美驻IAEA代表范多伦(Charles Van Doren)来说,最好的结果就是再处理厂不是「在这个时候在中华民国建造的」。因为它不仅没有「经济价值」,而且有利于核武器能力,如果中国大陆接管臺湾「它将获得一个有价值的、免费的再处理厂」。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关于IAEA保安监督的作用。美台IAEA三边协定的前景令人怀疑,因为臺湾已被排出IAEA的会员。该协定是允许IAEA继续检查当时正在建设中的加拿大供应的臺湾研究反应器,但问题是,北京是否会迫使IAEA退出与臺湾的协定。(注说:报告内说明美国反对就提供协助台湾建造再处理厂的欧洲国家进行协商情形)

檔案 08

──U.S. Mission to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telegram 5045 to State Department, 21 December 1972

1972年,有关臺湾试图购买再处理厂的报导和传言在欧洲核能界广为流传。

此消息提及臺湾与英国、比利时、法国和西德供应商的讨论。德国在谈判中有一个有利条件,因为它可以提供「交货保证」,而其他国家政府则对北京的反对持谨慎态度(注说:报告内说明依据比利时COMPRIMO公司人员告知,台湾原子能委员会郑振华秘书长在这几个月内,已分别与法国SAIT GOBAIN公司,德国UHDE-LURGE集团公司,比利时COMPRIMO公司和英国BNFL公司等,洽谈购买再处理厂事。也说明美国反对就提供协助台湾建造再处理厂的上述欧洲国家进行协商情形)。美国的立场是,除非臺湾具备「本土技术专长和工业技能」的能力,否则臺湾「必须符合」不再后续加工的条件(注说:意指再处理后钸产品的后续转化和纯化处理作业装置)。问题是,如果臺湾决心拥有再处理能力,供应商最好制定出一种有保安的安排,而不是「冒风险,让臺湾寻找其他途径,在控制不确定的情况下实现其目标」。几周内,美国国务院授权驻臺湾大使馆转达反对臺湾建造再处理厂。

檔案 09

──State Department telegram 051747 to U.S. Embassy in Taiwan, 21 March 1973

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的副助理国务卿理查·斯奈(Richard Sneider)在会见臺湾原子能委员会秘书长时,表示美国政府「感谢」臺湾不再进行购买和建设用过核燃料再处理厂。郑秘书长说,他去年12月才听说拟议中的再处理厂事,中华民国「没有对其朋友的任何核机密」。第二天,在与原子能委员会官员会晤时,郑秘书长提到是核能研究所正在开展的一个专案,该专案是「实验室级燃料再处理设施」,其产能是微小的,是每年处理两个燃料元件(来自清华大学反应器燃料),每年只能产生约300克钸 (注说:该实验室之建设技能完全自力) 。这个实验室规模的专案在后来也引起争议。

檔案 10

──U.S. Embassy Taiwan telegram 4872 to State Department, 11 August 1973

本电报说明了一些对话故事。其中,在与驻台大使馆官员的会谈中,郑秘书长解释了为什么臺湾需要「国内再处理能力」,因为可作为「台湾电力公司最合理、最经济的方法,以确保反应器的燃料持续取得」。据大使馆指出,这看起来...是一个精心策划的臺湾尝试获得...核武器计画所需的能力。这由先前企图从西欧收购一工厂的「失败」情形可知。臺湾现在试图将目标隐藏在表面上旨在满足台湾电力公司八十年代中期燃料需求的计画背后。

檔案 11

──State Department telegram 167237 to U.S. Embassy Taiwan,22 August 1973

针对大使馆报告关于臺湾重新对于再处理厂感兴趣的资讯,美国国务院提出应「迅速、坚定和负面的反应」的要求指令。

檔案 12

──U.S. Embassy Taiwan telegram 7052 to State Department,23 November 1973

本电报报导了美国「考察小组」访问臺湾系列的第一次。该小组的收穫是,我们的印象是,有些个人和政府部门可能会认为,核燃料循环(注说:指包含核子原料提取纯化,核燃料元件制作,核反应器设计,核燃料再处理,和核子原料回收再利用等过程)和化学再处理厂是保持开放军事用途选择的方式。儘管美国小组成员向负责研发和核能政策的官员明确表示了对臺湾核研究计画方向的担忧,但引人注意的是中科院院长唐君铂将军和主要官员,他们未出席在大使官邸举行的晚宴,也在团队访问中科院时缺席。

檔案 13

──U.S. Embassy Taiwan telegram 5351 to State Department, 6 August 1976

三年后,美国外交官仍然担心臺湾对于再处理和燃料循环的兴趣。然而,大使馆认为,最高行政领袖已作出决定,保持这一选择。儘管美国反对,臺湾取得再处理能力的决心导致,「理由不仅仅是基于经济需要的论点」。虽然美国已经反对臺湾试图从荷兰公司COMPRIMO购置再处理厂,我们认为,应该尽可能密切地监测中华民国在这一领域的活动。如果臺湾再次试图收购再处理厂,大使馆建议「以最强烈的措辞进行干预」。

檔案 14

──U.S. Embassy Taiwan telegram 8253 to State Department,15 December 1976

美国大使馆收到IAEA于1976年7月对臺湾核设施的检查报告的副本,该报告在1977年初因访问期间受到监督而引起争议。然而,视察员确实查看了TRR,包括一个与挪威设施所採用相同设计的热室(注说:指厚钢筋水泥密闭屏蔽室)再处理实验室:根据报告,设备内部非常小...排除了它可用于大量生产规模的可能性。根据奥尔布赖特和斯特里克(Albright and Stricker)的说法,这低估了风险。另一个再处理设施是设在核能研究所(INER)的「钸化学实验室」。(注说:该实验室购自法国Saint-Gobain公司)(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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