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区今年6月传虐童案,1名4岁女童双脚遭叶姓继父用热水严重烫伤,叶男起初甚至佯称是女童玩热水受伤,社工追问下才改口是管教问题。台南地院经审理后认为其犯行明显不当,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等2项罪名,分处1年6月、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据检警调查,叶男与女童母亲于2019年结婚,女童原与高雄的祖母同住,2020年1月时才搬到台南与母亲和叶男同住。而今年3月时,女童在台南永康的住处,疑似因为把食物当玩具撒在地上玩耍,此举引起叶男不满,为了管教便拿起爱心小手惩罚,导致女童的双手手肘内侧、右上臂上方、双腿外侧、右脚踝皆有明显瘀伤。同时期女童母亲前往医院生产,护理师发现女童身上充满新旧瘀青伤痕,主动通报主管机关处理。
6月13日女童又在家中将食物洒在地板上,叶男情绪失控,便命令女童站在放满热水的浴缸中,年幼的女童难忍高温折磨,不慎跌坐在浴缸中,导致臀部、下之二度烧烫伤,受伤面积占总表面积7%。
女童的祖母在6月27日欲将女童带离台南,双方爆出口角后警方到场处理,却意外发现女童下肢有明显伤口,此事件才曝光。
台南地院经审理后认定,女童并非叶男亲生,不期待其亲切对待,但考量到女童案发当时未满4岁,即便行为脱序,成年人也不得使以夸张手段侵害,叶男甚至2次施暴,还延误送医,可见叶男行为明显不当,判定其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等2罪,分别处以1年6个月、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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