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大陆经商的生物科技公司负责人林董,打电话告知妻子,称外面的女人已怀有4个月的身孕,他是「学佛的」,不能拿掉小孩,问妻子要什么条件开出来。董娘怒告通奸罪,当时通奸尚未除罪化,林董被判刑2个月。隔了8个月,董娘又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要求100万元赔偿,但被台中地院以超过2年时效驳回,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林董与杨姓妻子结婚数十年,但他长年在大陆经商,两人形同分居多年。2018年1月,林男从大陆打电话给杨女,表示「我在外面有了另外的女人,现在已怀有4个月的身孕,我是学佛的,不能要她拿掉小孩,妳要什么条件,妳开出来」。
董娘愤而提告通奸罪,林董于2019年8月被判2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相隔多月,董娘今年4月又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00万元精神抚慰金。不过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董娘在2018年1月就知道林董外遇,却到今年4月才提出民事诉讼,已超过时效,因此遭台中地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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