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廖姓女子住在大楼5楼,今年4月深夜洗澡时,赫然发现有名男子潜进她家,吓得她调阅监视器发现,该男子竟是住在楼上6楼的邻居毛姓男子,毛男透过5楼电梯外的窗户,沿外墙爬、打开她未上锁的更衣室窗户进屋内,不过他仅在屋内閒逛10分钟,未偷窃、移动物品,法院判刑拘役40天。
判决书指出,廖女在年4月9日晚上10点多洗澡时,毛男透过5楼电梯旁的窗户往外攀爬,打开廖女未上锁的更衣室窗户潜入房内,他在客厅、厨房、主卧室閒晃,共停留10分钟左右,并在廖女洗完澡之前离开,再照原路线爬回去,没有偷窃、移动任何物品。
当时廖女洗澡时就有听到声响,事后调阅监视器才发现,竟然有名男子溜进她家閒晃;毛男到案后坦承犯行,但坚称未窃取房内财物或物品,希望能赔偿原告、取得原谅,但廖女拒绝和解。桥头地院依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拘役40日,易科罚金 4 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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