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17岁少女小安(化名),自2001年国小三年级开始,被生父猥亵1次,遭继祖父硬上81次、性侵未遂1次,2019年间不堪受辱离家出走,向友人求助后报警,揭发生父与继祖父淫行。台南地院日前审理后,将小安的父亲判刑8月,继祖父重判7年10月。
判决书指出,小安2008年至2014年6月间与父亲同住,但父亲2011年2月2日晚间,趁女儿熟睡后悄悄进入房内,将手伸进内裤里抚摸私处、大腿得逞,小安被吓到惊醒,仍惨遭父亲侵犯。
小安2014年7月间改与继祖父同住,继祖父明知小安的经济、物质需倚靠他,却藉此对小安发关系,于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小安就读国二年级到高中一年级时,以两周至少一次,对她性侵81次,2019年6月27日晚间企图再硬上,最后因小安奋力抵抗而作罢。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小安2019间不堪长期受辱,决定离家出走,向友人求助后报警,全案才曝光。
台南地院审酌,小安与父亲达成和解,并获得原谅,遂依成年人对儿童犯乘机猥亵罪,将小安的父亲判刑8月,缓刑2年。另因小安与继祖父未达成和解,未获得原谅,将小安的继祖父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性交罪,共81罪,各处1年2月刑期,另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性交未遂罪,判刑10月,合计应执行7年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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