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姓男子前年7月晚间,在北市万华区桂林路水门外道路骑脚踏车运动,自后追撞陈姓男子,陈男因跌倒头部撞地,导致颅内出血,虽送医救治,仍因伤势过重成植物人。台北地检署依过失重伤害罪嫌起诉程男后,陈男儿子代父亲向北检申请重伤被害补偿金,北检决议补偿陈男180万元。
检警调查,55岁的陈男,是在万华地区从事服饰批发,近年来因景气不好,呈半退休状态,陈男2019年7月16日晚间,到桂林路水门外道路运动时,突遭后方脚踏车追撞,他因来不及反应,被撞后因头部撞击地上,昏送不醒,一旁运动的民眾见状,通知警消救护。
据了解,救护人员发现陈男伤势严重,将陈送往马偕医院救治,马偕医院因陈男外伤性脑膜下出血、颅内出血,进行开颅、气切手术,9月2日陈男转住台北市联合医院仁爱院区,陈男目前因伤重以鼻胃管灌食,卧床,需24小时专人照顾,成为植物人。
事后检警找到肇事的程姓男子,认定程男涉嫌于2019年7月16日晚间8时40分,在万华区桂林路水门外道路骑脚踏车运动时,在龙山057号灯杆处,自后撞上陈男,造成陈外伤性脑膜下出血、颅内出血,成为植物人,属于丧失行为能力之重伤,北检去年已依过失重伤害罪嫌起诉程男。
陈男儿子因父亲重伤成为植物人,日前代父亲申请重伤被害补偿金,北检审议后,决议补偿陈男医疗费40万、丧失劳动能力损失100万、精神慰抚金40万,共计180万元。检方将向程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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